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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贴] 《飞越疯人院》第 N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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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ww8fb
发表于:
2011/05/06 01:22pm
引子:《飞越疯人院》本是好莱坞的虚构影片,但影片情节却在中国大地上多次真实上演,徐武是第N季的男主角,N是多少,我们无从得知,N最大会到多少,我们依旧无从得知。
4月19日,在中国上演了一幕真实版的“飞越疯人院”:在武汉一家精神病院当了4年多“精神病人”的徐武,像电影情节一样用床单绞上窗户铁栏后逃了出来——他要到广州去为自己正名。观众们还没坐定,六名武汉警察已跨省而至,迅速掳走了徐武。
这一次,徐武恐怕插翅也难飞了。根据中国精神病人收治的现行法规,医院遵循的原则是“谁送的,谁接出去”。也就是说徐武的人身自由是掌握在送治人手上,警方送他进来,就必须警方同意才能放他出去,就算家属来了也无权接走他。尽管,徐武看起来不像是“精神病人”,他只是多年前因为“状告单位武钢公司”,而莫名其妙被送进了精神病院。他花了几年时间飞越疯人院,找到广州精神病院证明了自己没病。但是,他最终还是被残酷地推回了原点。因为没有人能保护得了他——当一个人未经司法审判就被断定为“精神病人”时,他早已失去了自救的公民诉讼权,送他进来的人(单位和警察)不可能救他,想救他的家人连自身都难保,为他打抱不平的网友束手无策,为他伸张正义的媒体在精神科毕竟不是权威,南方电视台也只好眼睁睁地看着徐武在自家大院被强行带走。
令人胆寒的是,徐武不是第一个“被精神病”的人。河南上访农民徐林东被送进精神病院关了6年,江苏朱金红被疑为谋财的母亲送去强制治疗,还有许多在名利纠纷中被扭送进来的弱势者无法“越狱”。他们失去的不仅是人身自由,还有精神自由,他们的境遇还不如囚犯,“囚犯有出来的一日,精神病人在病好之后,也可能被关一辈子”(律师黄雪涛)。
至今,徐武生死未卜,真相依然在逃, 法律还是没有公正地飞进“疯人院”——是谁将徐武变成精神病人?是谁给了医院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特权?又是谁能劳师动众请出警方跨省追捕?“该治不收治,不该收治被收治”的问题要如何解决?正常人被“精神病”的隐患要如何消除?一切未解,就会有更多正常人“被精神病”,可能是你,也可能是我。
公安部监所管理局5月26日在武汉召开全国安康医院工作会议时特别强调,安康医院的收治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对有触犯刑法行为、经鉴定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安康医院才得接收;所收治的必须是法定对象,“对没有发生触犯刑法行为的普通精神病人,安康医院一律不得接收”。
这一消息被误读为“精神病院未经警方同意不得收治正常人”。于是乎,网民的质疑和批评纷至沓来。从网络舆情的主要倾向性观点来看,公安部确实有点冤。一是有的网上去除了“安康医院”这个前提;二是网民的质疑去除了“法定对象”这个核心;三是网民反向推论出“经过警方同意就可以收治正常人”。鉴于此,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当天就予以回应,这一积极的姿态和做法,无疑值得肯定。
但也要看到,网民的质疑虽然有误读在先,却也与当前精神病人收治中的一些怪现状有关。一方面,是不少具有社会危害的精神病人流落在外得不到医治,这些精神病人制造的伤害案,乃至杀人案时见报端;另一方面,则是近年来正常人“被精神病”的个案屡有发生。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使用这一手段来“应对”上访者或批评者。那些恶劣的个案中,不乏一些基层公安部门的身影。
保障法定的收治对象得到良好的住院治疗,和保障正常人不被当作精神病人无端收治,同等重要。这两个问题的核心,就在于对强制收治标准的规范和适用。
从程序上看,强制收治实则涉及两个主要部门,一是卫生部门,二是公安部门。一个人是不是精神病人,应不应该收治,这首先是个医学问题。不管设立何种“精神病人认定程序”,都必须承认,对病人病情的最终决定权应在医生——而不在警察或是地方官员。如果某位地方官员或某个警方执法人员,就能对精神病人进行判定,这样的制度肯定是不正常的。
在专业领域由专家说了算,这是社会分工日益精细的一大趋势。一个人有没有精神病,是否应该送院治疗,当然应由精神病治疗专家说了算。而谁是“精神病专家”又由谁来说了算,如何确保“精神病专家”都能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这就是卫生部门的工作了。
当然,要注意的是,“是不是精神病”,与“该不该送医治疗”是两个不同的问题。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去年初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在1亿人以上,另有研究数据显示,我国重性精神病患人数已超过1600万。显然,并不是所有这些精神病人都应该强制收治。
公安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精神病人送医强制收治负有法律责任,这种在医学标准之外的法律标准,当属公安部门研究和规范的对象。当然,更核心的问题并不在公安部门与卫生部门之间的协作,而在这种强制收治所关联的利益冲突。部门利益、地方利益和医院利益都是现实的存在,隐藏在民间的庞大的等待收治者,一旦都按标准给予收治(也许用救治更准确),谁来承担这笔费用——当事人家庭还是政府?如果是后者,又该中央财政拨付还是地方政府自筹?
一个“利”字,让《精神卫生法》从1985年起着手起草至今,仍无法达成共识。看来,精神病人收治远不是公安部门和卫生部门的事,还牵涉财政、民政、地方政府乃至更多的部门。25年来暗中博弈并无结果,何不将这一难题放置于全国人大这一议政平台上公开讨论,以寻求各方妥协的可能,加快立法步伐,并终结现实中的精神病人强制收治之乱?
《精神卫生法》难产二十余年 6城市已有地方性法规
《精神卫生法》从讨论至今已有25年的时间,之所以迟迟未能出台,避免成为“恶法”是一个重要的考量。
草案已经历经多年的修改,但如果还不能避免正常人被送进精神病院的话,那就没有急于出台的必要。“从《精神卫生法》制定中的讨论来看,人们更倾向于公民人身自由权的保护。”田思源说,很显然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也有自己的人身自由,不能被别人以“强行治疗”的名义,任意进行侵犯。
日前,武汉发布《武汉市精神卫生条例》。《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在对精神障碍者或疑似精神障碍者强制送治时,须先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确认其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后,方可送往指定医疗机构强制治疗。《条例》的颁行,使武汉成为继上海、北京、宁波、杭州、无锡之后,国内第6个拥有地方精神卫生法规的城市。
“飞越疯人院”的徐武被带回了武汉,他70多岁的父母,仅仅凭借上次儿子被抓回的“经验”,就断定他还是被关押在武钢第二职工医院的精神科。近日,两位老人蹒跚着三赴“疯人院”而不得入,还差点儿被院方的人殴打。他们在楼下一直仰着头,默默地看着昏黄的灯光。望着铁窗,徐妈妈伤心哭喊:“武儿,妈妈来看你了,你探头看妈妈一眼……”
“被制造出来的精神病人”,这是《南方都市报》5月2日社论给武钢炼铁厂职工徐武的充满悲凉意味的定义。这简略的定义,其实已经包涵了意义丰富的评议,并直接解构了缠绕在徐武身上的那一道道冠冕堂皇的绳索,剥离开来,会发现那道道绳索上,处处充溢着令人无比压抑与恐惧的黑色。
只要你被“制造”成精神病人,那么,无需审判,就可将你无限期地关押在越来越像治理工具的疯人院里。而疯人院收纳病人的制度性缺陷,也就给这种“构人入院”的勾当披上合法外衣制造了近乎完美的理由。而最令人恐惧的是,只要有某种需要,每个人,平和生活如你我,都有可能被制造成精神病人。
公民有免于恐惧的权利。这是2005年6月时任司法部研究室副研究员、《中国司法》杂志副总编刘武俊的一篇评论文章的题目。评议对象是“警察不得夜搜民宅”有望进入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非法治社会,没有所谓公民,自然也无所谓公民权利,那时的人们要免于恐惧,最有力也是最直接的办法,要么成为“丛林法则”的制定者;要么主动去当“鲁滨逊”,成为自己的国王。法治社会,公民要能免于恐惧,则应从“警察不得夜搜民宅”这些细节入手,把权力约束在法律框架内。简而言之,权力不能溢出滥用,公民才能保全免于恐惧的权利。
在马洛斯的人类需求五层次理论里,安全即免于恐惧的需要,仅次于温饱这类人类基本生存需求。现在我们能吃上饭穿上衣了,但这并不能成为我们不需要免于恐惧的权利的理由,这也人猿揖别的根本目标或方向,否则,欣欣向荣的人类社会,与丛林何异?
徐武只不过是和其所在公司有些个人待遇上的争议,诉诸公堂说破天也不过是想“争一口气”。但诡异的是,一个地方国企竟能和强力部门联手,生生将人构陷入疯人院。很明显的是,为了掩盖这个错误,“强强联合”的一方,竟以“不惜一切代价”式的赌气行为,继续将这个错误扩大化。
他们为何如此胆大,敢将法条律令践踏于脚下?前面说过,疯人院收纳制度有缺陷是原因之一。但是,尽管这个制度有一万个缺陷,也没有法令的可以被直接漠视带给他们的胆量大。究其根本,从这个事件就可以让人得出这样的结论:法令还不得不仰权力鼻息而活,这就是他们所理解的“法令是工具”。此情此景,除去令人对地方国企和强力两者能如此亲密合作的动因生疑以外,恐怕再无其它。
民警上访被“精神病”
2005年4月13日,四川邻水县公安局刑警队民警熊亮将厚厚的三本申诉材料递交到记者手中,看得出,这些材料是颇费了一番工夫才整理出来的,有封面,有目录,内容分类条理清楚。4年前,熊亮因不服局党委作出的让其离岗培训的决定不断上访,最后被送到重庆某精神病医院强行治疗203天。
女子因"家庭纠纷"被强行送进精神病院引发关注
2005年10月21日早晨,长发披肩的邹宜均去深圳宝山墓园拜祭父亲。突然,一辆面包车上下来七八个人,把她强行拉到广州白云心理医院。家人为她化名“韩丽”,并声明“除邹家人之外,任何人不得会见探视、联系”。
邹宜均认定自己被绑架,悄悄联系了深圳律师黄雪涛。黄雪涛当天赶到医院,但整整一夜被挡在门外。情急之下,黄雪涛把媒体当作救命稻草,主动报料,事情才有了转机。很快,医院建议邹宜均家属接其出院。2006年10月26日午夜12时,她跟着家人出院了,却没有回到家里,而是被哄到了中山埠湖医院。
3个月后,邹宜均回到深圳万德居的家,母亲看守着她,不让她和外人接近。一个月后,不堪“软禁”的她伺机逃了出去。由于对家人不信任,她离家第一天就写了一份声明,宣布和家人脱离关系,她怕家人以“看病”的名义再把她抓回去。如今,出家为尼的她每天穿行在北京的地铁、公交和佛堂,她希望自己的遭遇能唤起社会对与她有着相似经历的人们的关注。
山东新泰多名欲进京上访者被强送精神病院
2008年10月,山东新泰农民孙法武赴京上访时,被镇政府抓回送进精神病院20余日,签下不再上访的保证书后被放出。记者调查发现,在新泰,因上访而被送进精神病院者不是个别。
部分上访者及家属称不曾被通知精神鉴定,不过政府手里握有他们的鉴定书。家属反映,政府不经家属同意甚至未通知家人,便送上访者入院,而当事者坚称自己没病,并因此质疑政府限制人身自由。
相应医院承认许多“病人”是上访者。而当地政府表示信访压力巨大,若出现越级上访,会受上级处分。
我国首例“被精神病”者获赔偿
2010年10月15日正在家休息,却被精神病院工作人员强行捆绑,欲送往医院,济南市市中区这位“被精神病”者为此将这家精神病院和自己的妻子告上法院。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侵犯公民人身自由”为由,判决精神病院依法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这是全国首例生效的公民被当成精神病患者收治引发诉讼的判决。
2010年3月9日,李元(化名)的妻子吕秀芳(化名)到济南一精神病院称其丈夫有精神病,并为丈夫办理了住院手续,交纳了3000元住院押金。第二天,精神病院4名工作人员乘出租车到李元家,欲将其带往医院治疗。由于李拒不前往,并极力反抗,精神病院工作人员采取了用约束带捆绑的方式,将其从家中强行带出,欲将其塞入出租车带往医院,在此过程中,李元极力反抗,引来部分群众围观。后吕秀芳打电话报警,公安民警到达现场后,精神病院工作人员解开了捆绑李元的约束带。
上访女被信访干部强奸又“被精神病”
甘肃省武山县的孙雪琴(系化名)为讨一份感情债找到了苏北连云港,竟被灌南县民政部门以“患有精神病”为由,强行关进当地精神病院,这一关就是一年。春节前夕,孙雪琴通过好心人的帮助,给记者打来求助电话。
在山东新泰市用精神病院强行集中收治上访者的丑闻中,当地泉沟镇镇长助理陈建法也表达了“无奈”:“信访压力巨大”。陈建法说,很多上访者的事,不是镇政府有能力解决的,而若处理不好他们越级上访的事,“上级就会找我们”。他称,有些“信访钉子户”,每年进京上访十多次。每次他们一到,市驻京办就打回电话,市里就责令镇里快去接人。“每一次都得去三五个人,吃住花销,不是一笔小数目,全由镇里出。泉沟镇仅在这两个上访者身上,这些年花费在10万元以上。”隶属于新泰市的泉沟镇信访办主任称,新泰市实行信访属人属地管理,信访工作是对党政一把手的最重要的一项考核,“出现越级上访,党政一把手要受到处分”。讽刺的是,据当地媒体报道,把信访户拘禁在精神病院强行收治的新泰市因信访“成绩突出”,曾被山东省授予先进称号。
湖北十堰一男子“被精神病”14年
据《新京报》2011年1月5日报道,2011年1月1日,一名叫“郭寒韵”的网友在天涯杂谈发帖称,其父郭元荣因举报领导受贿,被公安局关进十堰市茅箭医院精神病科,家属屡次欲将其接回家,均未获成功,导致郭元荣被关14年。帖中该网友表示,谁能救其父亲,她“姿色尚可,至今守身如玉”,愿以身相许。据“郭寒韵”帖中介绍,其父郭元荣是湖北省竹溪县建设局职工,1994年曾揭发该局某领导存在经济问题,当地调查处理。郭元荣不满处理结果,不断向相关部门继续揭发检举。从1996年开始,郭被竹溪县公安局送入精神病院强制治疗。网帖附上的一份1998年4月29日发布的通告扫描件,落款为竹溪县公安局。该通告称,近段时间以来,郭元荣的言行异常,已对社会稳定构成危害,证明其“精神分裂症”复发,因其家属“未能按承诺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义务,使其处于无管束状态”,决定由政府强制治疗。
此帖很快受到关注,目前已吸引超过34万人观看,并有6000余条回复。凤凰周刊记者邓飞获悉此事后赶赴十堰,并用微博对此事进行滚动报道,多家媒体记者跟进采访调查。在舆论压力面前,精神病院释放了郭元荣。4日上午8时许,院方为郭元荣开具了出院证明,并特别标注称郭元荣送进来的时间为“2010年2月4日”。对于郭元荣的出院,竹溪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喻泉源向《南方都市报》记者表示,不是当地政府“放人”,只认可是家属要求并经院方同意,可以出院。喻表示,对于郭元荣一事,该县已经成立调查专班展开调查,但因时间跨度较长,需要调查清楚才能给公众一个明确回复。
作为一个导演或演员,为了拍一部《换子疑云》,克林特·伊斯特伍德得多几茎白发,安吉丽娜·朱莉得不惜以近乎自虐的方式从丰乳肥臀减成瘦骨嶙峋。若你是一个当下的新闻读者,就不必费这么大力气,只要你有勇气,把身边发生的一幕幕曲折而惊悚的影像如实录下,每一单作品都足以冲击奥斯卡:拍精神病院的故事,就是《换子疑云》;拍看守所与监狱的黑幕,就是《沉睡者》……当然无论你怎么拍,都拍不出《十二怒汉》和《性书大亨》。
1975年,从捷克斯洛伐克逃往美国的米洛斯·福尔曼,导演了《飞越疯人院》,一举拿下次年奥斯卡奖的五项主奖。36年后,一位叫徐武的中国人,在武汉武钢职工二院,用中国特色的逃亡方式向《飞越疯人院》的经典一幕致敬:他用床单拧弯了为他特制的那间监护病房的拇指粗的窗户钢筋栅栏,冲出夜色,逃向广州。时值2011年4月19日晚。
福尔曼拍《飞越疯人院》,留下了一个相对光明的结尾:自由斗士麦克墨菲虽然死了,印第安人齐弗却继承他的遗志而逃出疯人院;对徐武自编自导自演的中国版而言,飞越疯人院只是一个迷惑人心的开端,剧情随后却百折千回:他出逃八天后,在广州南方电视台大院内被武汉警方“接回”,被再次关进精神病院,“现正在医院继续接受治疗”。接下来,大半个中国都会参演这部电影,剧情将更加扑朔迷离。
按照官方后来的说法,徐武两度被武汉市精神病医院鉴定为“偏执型精神病”。但他出逃后,曾于4月22日在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做过检查。据徐武讲,检查结果是,“他们只说我有抑郁症,没说我有精神病”。如果后者的鉴定是可靠的,那么,徐武与麦克墨菲、齐弗等人一样,只是一个被制造出来的精神病人。事实上,收治徐武的武钢职工二院精神科的工作人员称徐武的精神病在两说之间。院方开会认定:“此人的问题不仅是精神病的问题,还是政治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并落实好上级指示精神,看好这个人。不能让他跑了。”很显然,这句话的重点落在了“政治问题”四字。
将一些疑似破坏社会稳定的公民(包括上访者、恶性案件的凶手等)判定为精神病人,犹如将自杀官员判定为抑郁症患者(最新一例是洛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张广生),都是近年来的特殊景观。这背后,则是一种历久弥新的治理术,即有些人擅长将那些扰乱了其个人利益的反对者,以及那些变了形的齿轮、溢出了正轨的螺丝钉,在道德、智识领域,极尽打击、贬低之能事,譬如诬蔑他们为败类、渣滓、寄生虫、黑五类……精神病人只是省略号里一个微乎其微的点。
如果徐武不是精神病患者而又判定他为精神病人,那么就可以解释此前他们破坏社会稳定的“反常”行为。在此,精神病院扮演了一个十分尴尬的政法角色,它不是看守所和监狱,却被迫发挥后者的功用。这无疑是对医学与真正的精神病人的惨重伤害。然而,当权力者僭越了精神病鉴定权,掠夺了医生的见识,那么所伤害的就不仅是医学与病人。
比起同为湖北人、在精神病院接受“强制治疗”达14年之久的郭元荣(编者按:郭元荣,曾为湖北十堰竹溪县建设局干部。因为举报自己上司违纪行为,被不明不白关在精神病院长达14年。去年底,湖北十堰男子彭宝泉等人在网上策划“女子卖身救父”,将其救出。)被关押了14年多,即便按照精神病标准,也被剥夺了多项权利的徐武只是一个受难的小巫。他的至大悲剧在于:4月27日下午,位于广州的南方电视台大院内,他被武汉警方公然“接回”。这一幕是何其触目惊心,耸人听闻,堪比《飞越疯人院》里麦克墨菲被强制进行额叶切除手术,沦为白痴。若拍电影,一切噱头应有尽有:光天化日,媒体面前,不明身份,跨省追捕……在有些人眼里,广州乃至中国即武钢职工二院精神科的扩大版,不管是徐武,还是公众、媒体,都形同其治下的精神病人,对付他们,还讲什么公义、法律?
我以前说过,如果精神病鉴定权不是掌握在中立性的医疗机构手中,而是由某些个公权力鸠占鹊巢,我们每一个人,天潢贵胄,村野匹夫,都有可能沦为精神病人。从徐武的悲剧来看,这绝非危言耸听。
徐武此次出逃,是中国版《飞越疯人院》的第二季:2007年6月,他曾逃出精神病院,20多天才被抓回。是就此戛然而止,还是向美剧《越狱》看齐,继续上演第三、第四季?我不知道答案,我只知道,每一个被禁锢在精神病院的正常人都有一颗飞越疯人院的心,他们必定乐于让许巍的《蓝莲花》作为中国版《飞越疯人院》的配乐:“没有什么能够阻挡,我对自由的向往……”
本文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网易转贴网址:http://focus.news.163.com/11/0505/13/739VFDQR00011SM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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